600877证券简称:电科芯片公告编号:
2025-020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基于对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科芯片”)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或“增持人”)拟于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0)。?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自增持计划披露以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电科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277,57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71%,增持股份金额251,958,306.8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是?否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__________ |
| 增持前持股数量 | 145,530,144股 |
| 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12.29%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第一组 | 中电科芯片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303,590,748 | 25.64 | 受同一主体控制 |
| 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707,588 | 1.66 | ||
| 合计 | 323,298,336 | 27.30 | - |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 增持主体名称 |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 2024年10月21日 |
|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 2024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1日 |
|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 25,000万元~50,000万元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 -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 2024年12月20日~2025年6月11日 |
| 增持股份结果对应方式及数量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277,573股 |
|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 25,195.830688万元 |
|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1.71% |
|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 489,106,053股 |
|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 41.31% |
注:部分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是?否自增持计划披露以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电科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277,57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71%,增持股份金额251,958,306.8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核查,其对本次增持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康达法意字2025第0287号),主要核查结论如下: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按《增持计划公告》实施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电科芯片已就本次增持进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鉴于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电科芯片应当就本次增持实施结果进行必要披露。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二)电科投资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