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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行政传票的日期:2026 年3 月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2 月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金融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10 日收到 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行政传票等法律文书,该案将于2026 年4 月9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吴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因不服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8 号)及《行政复议 决定书》(〔2026〕10 号),现依法提起诉讼。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案涉的行政处 罚决定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处罚定性及裁量上均存在严重偏差,且处罚结果 明显不当。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08 号)
2.请求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6〕10 号);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于2026 年3 月10 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行政传票等法律文书,该 案将于2026 年4 月9 日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已停工停产,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预计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金融法院行政传票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