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600905)_公司公告_三峡能源: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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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31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赵增海董事委托杜至刚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朱承军董事长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为29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本议案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江苏省扬州市三峡宝应柳堡镇夏集镇渔光互补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

在确保用地无颠覆性风险,投资收益满足要求、建设工期不触发罚则的前提下,同意投资建设三峡宝应柳堡镇夏集镇渔光互补项目,工程动态总投资控制在78441.42万元以内,资本金按动态总投资的25%核定为1970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委托贷款等方式对外筹集债务资金总计不超过58800万元,融资价格不高于同期限银行贷款基础利率(LPR),期限不超过18年,采用信用方式。

本议案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江苏省扬州市三峡宝应山阳镇渔光互补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

在确保用地无颠覆性风险,投资收益满足要求、建设工期不触发罚则的前提下,同意投资建设三峡宝应山阳镇渔光互补项目,工程动态总投资控制在54058.33万元以内,资本金按动态总投资的25%核定为1360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委托贷款等方式对外筹集债务资金总计不超过40500万元,融资价格不高于同期限银行贷款基础利率(LPR),期限不超过18年,采

用信用方式。

本议案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阅通过《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体董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该项报告审阅通过。

八、审阅通过《关于更新公司关联人名单的报告》

全体董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该项报告审阅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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