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达证券(600906)_公司公告_财达证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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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2-27

证券代码:

600906证券简称:财达证券公告编号:

2026-007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住所拟由“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变更为“石家庄市胜利南大街87号兴石广场1号楼20层、22层至32层”,本次住所变更以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为准,同意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除此以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行政审批局及监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附件: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原条款新条款变更理由
条目条款内容条目条款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职工、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资产的独立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订本章程。第一条为规范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保障公司、股东、职工、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资产的独立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订本章程。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补充内容,并调整表述
第二条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000738711917Q。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第二条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000738711917Q。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调整表述
束,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护,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
第五条公司住所: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邮政编码:050000第五条公司住所:石家庄市胜利南大街87号兴石广场1号楼20层、22层至32层邮政编码:050000公司住所变更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办法同董事长的产生和变更。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时,董事会可决定由公司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办法同董事长的产生和变更。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时,董事会可决定由公司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依据《公司法》第十条修订
第五章党委第五章党委
第一百一十九条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员总经理一般担任党委副书记。第一百一十九条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员总经理一般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配备1名专责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依据上级党组织相关制度新增
第六章董事会第六章董事会
第三节董事会第三节董事会
第一百四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方案,制定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举措的方案;(三)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四)制订公司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或赞助等事项;(十)制订公司重大国有资产转让、子公司国有产权变动议案;(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司、子公司等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合规负责第一百四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方案,制定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举措的方案;(三)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四)制订公司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或赞助等事项;(十)制订公司重大国有资产转让、子公司国有产权变动议案;(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司、子公司等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十二)选举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委员;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修订部分内容,并《证券公司并表管理指引(试行)》第十二条补充相关内容。
人、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六)推进公司文化建设,指导公司文化建设工作;(十七)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八)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十九)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议案;(二十)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二十一)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年度合规报告,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五)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七)推进公司文化建设,指导公司文化建设工作;(十八)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九)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二十)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议案;(二十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二十二)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年度合规报告,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
(二十二)决定公司的诚信从业管理目标,对诚信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二十三)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树立与本公司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理念并全面推进公司风险文化建设,审议批准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并推动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有效实施,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二十四)确立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定期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承担洗钱风险管理最终责任;(二十五)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审议批准重要审计报告;(二十六)审议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二十七)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本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建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二十八)制订董事会的工作报告;(二十九)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中存在的问题;(二十三)决定公司的诚信从业管理目标,对诚信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二十四)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树立与本公司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理念并全面推进公司风险文化建设,审议批准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并推动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有效实施,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二十五)确立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定期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承担洗钱风险管理最终责任;(二十六)承担并表管理的最终责任,有效介入并表管理全流程管控:审议批准并表管理基本制度,监督其在公司并表管理体系内的实施;审议批准并表管理体系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重大风险限额、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监督并确保经理层有效履行并表管理职责;审批有关并表管理的重大事项,并监督实施;审议并表管理情况,结合并表管理情况适时调整公司发展战略;督促经理层解决并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董事会可授权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其并表管理的部分职责;
利所涉及的事项;(三十)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三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二十七)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审议批准重要审计报告;(二十八)审议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二十九)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本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建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三十)制订董事会的工作报告;(三十一)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三十二)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三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六十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推进合规与风险文化建设;(二)对公司有关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三)对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四)对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推进合规与风险文化建设;(二)对公司有关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并表管理的基本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三)对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四)对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依据《证券公司并表管理指引(试行)》第十二条补充相关内容
(五)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六)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七)向董事会提交风险控制指标报告;(八)对洗钱风险、廉洁从业风险管理提出专项意见;(九)建立与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听取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五)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六)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并表管理情况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七)向董事会提交风险控制指标报告;(八)对洗钱风险、廉洁从业风险管理提出专项意见;(九)建立与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听取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第一百七十条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依据《证券公司并表管理指引(试行)》第十三条,《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补充相关内容
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应当将其内部稽核报告、合规报告、月度或者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审计委员会;(八)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九)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十)承担合规管理、洗钱风险及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合规管理、洗钱风险及全面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十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诚信从业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应当将其内部稽核报告、合规报告、月度或者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审计委员会;(八)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九)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十)承担合规管理、洗钱风险及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合规管理、洗钱风险及全面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十一)承担并表管理的监督责任:对并表管理机制建设情况和运行有效性进行监督,监督董事会、经理层履行并表管理相关职责情况,督促董事会对并表管理体系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整改;(十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诚信从业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十三)履行文化建设实践评估工作的监督职权;(十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二百二十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第二百二十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依据《证券公司并
三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三条理、并表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表管理指引(试行)》第十六条补充相关内容。
第二百二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第二百二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并表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依据《证券公司并表管理指引(试行)》第十六条补充相关内容。

对照上述修订内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调整条款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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