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600909)_公司公告_华安证券: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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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华安证券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 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1 第1 号 规范运作》相关 要求,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核查如 下:

一、独董基本情况

截至2025 年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刘培林 先生、韩东亚先生、张晨女士、万光彩先生,其中,张晨女 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前述四位独立董事中刘培林先生 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韩东亚冼 生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张晨女士、万光彩先生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2024 年度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四位独立董事均具备5 年以上会计、经 济、法律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熟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则,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 不良记录。

四位独立董事在公司未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

二、独立性核查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近日已向董事会提交《华安证券独立

董事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清单》, 此外,经审验四位独立董 事《2025年度个人信息核查表》及中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 册 等相关信息,公司四位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下列 情形: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二)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叽以上或者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八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 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 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 最近12 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 情形的人员;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三、结论

公司独立董事刘培林先生、韩东亚先生、张晨女士、万 光彩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独立性相关要求,能按照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规定、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忠实勤勉、 履职尽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充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股份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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