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6证券简称:杭州银行公告编号:2025-09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1日
3.股权登记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股份类别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A股 | 600926 | 杭州银行 | 2025/12/25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公告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公司16.59%股份的股东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年12月1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关于提请增加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提案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相关文件关于监事会改革的要求,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及《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31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68号杭银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31日
至2025年12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 |
| 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 √ |
| 2 | 关于拟发行金融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 | √ |
| 3 | 关于选举赵骏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4 | 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 √ |
| 5 | 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 | √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进行披露。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附件1:授权委托书?报备文件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 |||
| 2 | 关于拟发行金融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 | |||
| 3 | 关于选举赵骏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4 | 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 |||
| 5 | 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受托人签名: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股东适用)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 委托人证件号: | 受托人联系方式: |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弃权票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