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600955)_公司公告_维远股份: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时间:

维远股份: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600955证券简称:维远股份公告编号:2025-033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发生资产租赁、产品供销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魏玉东先生、李秀民先生、吕立强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2025年度预计金额2025年度1-11月实际发生金额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利津炼化64,850.0042,105.1222,744.88
汇海新材料123,400.0051,218.5572,181.45
自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利津炼化50,400.0018,218.8132,181.19
汇海新材料2,440.002,042.61397.39
承租关联方资产利津炼化0.910.840.07
合计241,090.91113,585.93127,504.98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同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交易情况进行适时适当调整。以上数据为截至2025年11月30日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尚未实施完成,最终执行情况及全年实际发生金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受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等因素影响,与预计存在差异具备其合理性,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注:汇海新材料为利津炼化全资子公司。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结合2026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26年度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61,665.00万元;自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7,010.00万元;承租利津炼化资产产生关联租赁金额为0.91万元。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2026年度预计金额2025年初至11月30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本次预计金额与2025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利津炼化65,550.0042,105.12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和市场需求调整导致
汇海新材料96,115.0051,218.55
小计161,665.0093,323.67
自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利津炼化46,810.0018,218.81
汇海新材料8,100.002,042.61
中燃宝港2,100.00-
小计57,010.0020,261.42
承租关联方资产利津炼化0.910.84
小计0.910.84
合计218,675.91113,585.93

注:1、以上2025年1-11月的数据为实际发生额,2025年度关联交易尚未实施完成,具体金额以后续经审计的结果为准;

2、2026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2025年1-11月实际发生额有所增加,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和市场需求调整导致。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上述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在预计总金额范围内进行调剂,具体交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和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如公司2026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上述预计总额,公司将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维护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1: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利津炼化”)

法定代表人索树城,注册资本43,527.32万元,住所为利津县永莘路55号,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关联方2:利华益汇海新材料(利津)有限公司(本文简称“汇海新材料”)法定代表人李建场,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十一路以北,利十三路以南,太平河以西50米。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关联方3:山东中燃宝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文简称“中燃宝港”)法定代表人邓品东,注册资本25,000万元,住所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

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陆地管道运输;装卸搬运;仪器仪表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保税仓库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汇海新材料为利津炼化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关联方利津炼化及其子公司均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公司持有中燃宝港19%股权且拥有共同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

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使公司形成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本着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就上述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分别通过同上述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书面文件的方式进行。

若2026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对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工作,则2027年初至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披露(或审议生效)之日

期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形,视为在上一年预计范围内额度的延续使用,同时纳入2027年预计范畴,履行同口径审议及披露程序。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等同时参考与其他第三方的正常价格条件,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