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2930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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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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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023-2025 1-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023-2025 1-1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大革食计師事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电话:86(10) 5835 0011传真:86(10)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于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2930号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材国际')编制的《关于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023-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关 于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材国际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材国际管理层编制 的《关于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大华核字[2026]0011002930号审核报告
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材国际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 限公司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合 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中材国际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谭志东 国 注册会计师 諱志东
中
范鹏飞
国 注册会计师 「范鹏飞
中
大华会计原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要会计师:
专计 华 谐
通 合 中国注册会计师:
X中国·北京
二0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的有关规定,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关于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023-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本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 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2022年8月26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及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等。
购买资产为本公司拟向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建材总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其持有的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肥院)100.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的首 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 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为8.45元/ 股。
(二)资产重组方案的审批情况
2022年8月26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及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等。
2022年8月26日,本公司与中国建材总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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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本公司与中国建材总院签订了《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简 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2022年11月7日,本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等。
2023年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 了《关于核准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4号),核准本次交 易。
二、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情况
(一)标的资产整体情况
合肥院前身为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成立于1978年,是原国家建材局直属 的重点科研院和甲级设计单位。合肥院于1990年4月14日取得安徽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发的340000100059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合肥院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000148941616G的营业执照,注册 资本为98,252.10万元,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60号,企业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峻,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辽宁 路88号。
合肥院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 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水运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 设监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筑智能化系 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业 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污泥处理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 造装备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 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建筑材料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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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机械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块制造;建筑块销售;金属结构制造; 金属结构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 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五金产品零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 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数字技术服务;计量技术服务;终端计量设备销 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住房租货;非居住房地产租货;特 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 特种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 储支持服务;软件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专用仪器制造;机 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 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 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作价情况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亚事') 以2022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合肥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 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22]第01-700号)资产评估报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364,720.00万元,以此为基础确定合肥院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364,720.00 万元。
(三)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交接情况
2023年2月13日,合肥院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中材国际持有合肥 院100%股权。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情况
1、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范围资产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收益法评估资产 范围 | 评估值 (万元) | 置入股权 比例 (%) | 交易价格 (万元) |
| 1 | 合肥院(母公司) | 净资产 | 364,720.00 | 100.00 | 364,720.00 |
| 2 | 中建材(合肥)粉体科技装备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粉体) | 净资产 | 72,640.00 | 70.00 | 50,8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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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司名称 | 收益法评估资产 范围 | 评估值 (万元) | 置入股权 比例(%) | 交易价格 (万元) |
| 3 | 中建材(合肥)机电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机电) | 净资产 | 59,999.00 | 70.00 | 41,999.30 |
| 4 | 合肥中亚建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亚装备) | 净资产 | 52,564.00 | 40.00 | 21,025.60 |
| 5 | 安徽中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亚钢构) | 净资产 | 33,841.00 | 51.00 | 17,259.64 |
| 6 | 合肥中都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都机械) | 净资产 | 14,953.00 | 37.66 | 5,631.19 |
| 7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安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检验) | 净资产 | 1,467.00 | 49.00 | 718.83 |
| 8 | 合肥中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亚环保) | 专利权等无形 资产 | 318.51 | 70.00 | 222.96 |
| 9 | 合肥固泰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固泰自动化) | 专利权等无形 资产 | 222.82 | 70.00 | 155.97 |
说明:上表中合肥院(母公司)净资产评估值364,720.00万元包含合肥院 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包括中建材装备100.00%股权、中亚钢构51.00% 股权、中都机械37.66%股权、富沛建设49.76%股权和安徽检验49.00%股权。
针对业绩承诺资产1(为上表第1-7项业绩承诺范围资产),中国建材总院 承诺:如本次交易于2022年实施完毕,业绩承诺资产1在2022年、2023年及 2024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9,853.49万元、 20,013.25万元、20, 805.42万元;如本交易于2023年实施完毕,业绩承诺资产 1在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20, 013.25万元、20, 805.42万元、22, 114.89万元。
上述'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范围公司中的单家公司本次评估预测 的净利润X本次交易该家公司的置入股权比例)
针对业绩承诺资产2(为上表第8-9项业绩承诺范围资产),中国建材总院 承诺:如本次交易于2022年实施完毕,业绩承诺资产2在2022年、2023年及 2024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收入分成数分别不低于257.67万元、189.98万元、 115.97万元;如本次交易于2023年实施完毕,业绩承诺资产2在2023年、2024 年及2025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收入分成数分别不低于189.98万元、115.97 万元、48.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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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承诺收入分成数'=∑(业绩承诺范围资产中的单项资产所属公司当 年度评估预测的营业收入X该项资产当年度评估预测的衰减后分成率X本次交 易该项资产所属公司的置入股权比例)
2、双方确认相关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净利润数、实际收入 分成数的计算标准为:
业绩承诺资产1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范围 公司中的单家公司当年度经审计的单体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X本次交易该家公司的置入股权比例)。其中,合肥院为存在长期股权投资的 母公司,用单体口径审计确认的净利润作为其实际净利润,在出具合肥院专项审 核报告时,其财务报表应当按照特殊编制基础进行编制,即合肥院对长期股权投 资账面价值按照成本法列示,不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对净利润的影响。
业绩承诺资产2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当年度实际收入分成数=∑(业绩承诺范 围资产中的单项资产所属公司当年度经审计的单体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X该项 资产当年度本次评估预测的衰减后分成率X本次交易该项资产所属公司的置入 股权比例)。
3、业绩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1)实际业绩数与承诺业绩数的差异及补偿承诺
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公司决定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格审计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1的实际净利 润情况、业绩承诺资产2的实际收入分成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业 绩承诺资产于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业绩数与承诺业绩数差异情况以该专项审核 报告载明的数据为准。
业绩承诺资产1于业绩承诺期间内每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应分别不低于 中国建材总院同期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2于业绩承诺期间内每年实际实 现的收入分成数应分别不低于中国建材总院同期承诺收入分成数。否则中国建材 总院应按照协议约定对公司予以补偿。
中国建材总院应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的股份向公司补偿,股份补 偿不足时,以人民币现金补偿。但若在业绩承诺期间因中国建材总院所持公司股
说明第5页
份被冻结、强制执行等导致中国建材总院转让所持股份受到限制情形出现,公司 有权直接要求中国建材总院进行现金补偿。
(2)业绩承诺期间中国建材总院应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
1)业绩承诺资产1
\[当期应补偿金额 = (业绩承诺资产 1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一业绩\]
承诺资产1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1补偿期内各年的 承诺净利润数总和X业绩承诺资产1交易作价总和一截至当期期末中国建材总 院就业绩承诺资产1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中的股份发行价格。
2)业绩承诺资产2
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2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收入分成数一业 绩承诺资产2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收入分成数)÷业绩承诺资产2补偿期内各 年的承诺收入分成数总和X业绩承诺资产2交易作价总和一截至当期期末乙方 就业绩承诺资产2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中的股份发行价格。
3)若中国建材总院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不足以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 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 = 当期应补偿金额一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 \times 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的股份发行价格。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 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中国建材总院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终数量 为准。如果业绩承诺期间内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 项而导致中国建材总院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则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为: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X(1+转增或送股或配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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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材总院因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至中国建材总院 完成约定的补偿义务前,如公司实施现金股利分配,中国建材总院所取得应补偿 股份对应的现金股利部分应无偿返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内,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 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分红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返 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X当期补偿股份数量。
上述补偿按年计算,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 值,即已经补偿金额不冲回。
4、减值测试补偿
(1)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由公司决定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 介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收益法评 估资产的减值情况应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2)经减值测试,如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补偿股份 总数X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中国建材总院已就 业绩承诺资产补偿现金总额),则中国建材总院应当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 另行向公司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等于业绩承诺资产本次交易评估价值减去业绩 承诺资产期末评估价值后的金额并扣除业绩承诺期间内业绩承诺资产增资、减资、 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其中,合肥院为存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母公司,计 算减值额时合肥院(母公司)的评估价值应当扣除合肥院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 评估作价,包括中建材(合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安徽中亚钢结 构工程有限公司51.00%股权、合肥中都机械有限公司37.66%股权、富沛(上海) 建设有限公司49.76%股权及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安徽有限公司49.00%股权。
(3)中国建材总院减值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一(中国建\]
\[材总院已就业绩承诺资产补偿股份总数 \times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每股发行价格+中国建材总院已就业绩承诺资产补偿现金总额)。
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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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建材总院应优先以股份另行补偿,如果中国建材总院于本次交易 中认购的股份不足以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
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一(中国 建材总院就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已补偿股份数量X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5)在运用以上公式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如公司在利润承诺期间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 的,则'每股发行价格'及'已补偿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按照上述公式计 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 进行处理。
2)除非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规定或各方另行约定,减值测试所采取的评估方 法应与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评估报告中收益法资产的评估方法保持一致。
3)中国建材总院因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至中国建材总 院完成约定的补偿义务前,如公司实施现金股利分配,中国建材总院所取得应补 偿股份对应的现金股利部分应无偿返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内,返还的现金股利不 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分红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X当期补偿股份数量。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 业绩承诺资产1 | 2023年度 | 20,013.25 | 25,965.99 | 5,952.74 | 129.74 |
| 业绩承诺资产2 | 2023年度 | 189.98 | 199.93 | 9.95 | 105.24 |
2、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 业绩承诺资产1 | 2024年度 | 20,805.42 | 22,295.04 | 1,489.62 | 107.16 |
| 业绩承诺资产2 | 2024年度 | 115.97 | 116.90 | 0.93 | 100.80 |
说明第8页
3、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 业绩承诺资产1 | 2025年度 | 22,114.89 | 19,589.91 | -2,524.98 | 88.58 |
| 业绩承诺资产2 | 2025年度 | 48.87 | 55.43 | 6.56 | 113.42 |
4、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 业绩承诺资产1 | 2023-2025年度 | 62,933.56 | 67,850.94 | 4,917.38 | 107.81 |
| 业绩承诺资产2 | 2023-2025年度 | 354.82 | 372.26 | 17.44 | 104.91 |
说明:
(1)业绩承诺资产1实际实现金额是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业绩承诺资产2实际实现金额是指经审计的收入分成数。
根据《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 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于2023年实施完毕,故中国建材总院的业 绩承诺为:业绩承诺资产1在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 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20, 013.25万元、20, 805.42万元、22,114.89万元; 业绩承诺资产2在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收入分成数 分别不低于189.98万元、115.97万元、48.87万元。
(2)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根据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承诺 资产1业绩承诺范围资产各单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业绩承诺资产1 在2023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为承诺净利润的129.74%,达到2023年度的业绩承 诺:业绩承诺资产2业绩承诺范围资产各单位2023年度实际实现的收入分成数 为承诺收入分成数的105.24%,达到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
(3)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根据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承诺 资产1业绩承诺范围资产各单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业绩承诺资产1 在2024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为承诺净利润的107.16%,达到2024年度的业绩承 诺;业绩承诺资产2业绩承诺范围资产各单位2024年度实际实现的收入分成数 为承诺收入分成数的100.80%,达到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
说明第9页
(4)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根据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承诺 资产1业绩承诺范围资产各单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业绩承诺资产1 在2025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为承诺净利润的88.58%,未达到2025年度的业绩 承诺,业绩承诺资产1在2023年-2025年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为承诺净利润的 107.81%,业绩承诺人无需进行补偿;业绩承诺资产2业绩承诺范围资产各单位 2025年度实际实现的收入分成数为承诺收入分成数的113.42%,达到2025年度 的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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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说明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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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制
北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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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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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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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会师 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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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我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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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11
0 205-615
Full same 别 煎鹏飞
1979-8-17
身份证号码 ldentity card No 41012519790817
SaION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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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TIFIED 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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