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股份(600973)_公司公告_宝胜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路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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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路国平)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4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路国平)

本人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加现场考察,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路国平:男,1960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原南京审计大学中审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宝胜股份独立董事。主要从事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研究。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课题研究3项,发表论文20余篇,主编《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等教材10余部。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参会情况

2025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会4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参出席股东会次数
路国平88004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本人应出席5次,具体出席如下:

姓名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路国平5---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一如既往支持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的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2025年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2、关联交易情况董事会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交易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25年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2025年任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情况本人根据公司2025年经营业绩和计划目标制定情况,审核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监事、高管2025年度薪酬议案予以认可。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对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并在定期报告里向社会公开披露,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和信息披露工作。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已在专业机构的协助下,遵循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了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本人未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9、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与建议,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0、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2025年(任期至2025年12月27日结束),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路国平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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