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 行职责,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为王益民、王跃堂、路国平,均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 立董事路国平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王跃堂、马永胜、沈 华玉,其中王跃堂、沈华玉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 事沈华玉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5年1月12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为: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预审情况及年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审 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评估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商誉评估初步结果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审计委员会还就公司内部会 计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情况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二)2025年3月12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为: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预计及授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如下的意见和建议:
1、审计委员会审阅了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如实反映 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4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同意 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核。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有效,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核。
3、大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年度 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 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4、大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 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 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出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鉴于大信所在公司审计执业 过程中诚实守信,且对公司业务熟悉、沟通顺畅,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 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 报表的有关数据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生产经营 成果,并同意在此财务报表为基础上编制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并 提交董事会审核。
(四)2025年8月23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 25年半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 数据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5年上半年度的生
产经营成果,并同意在此财务报表为基础上编制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五)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 025年第三季度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的有关数据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5年第三季 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并同意在此财务报表为基础上编制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 度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三、2025 年度工作的主要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和 职业素养较高,能顺利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 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审计的质量,公司启动了2025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 作。经过公开招投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与建议,公司选聘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计划,确认其可行 性,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实施,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 导性意见,并要求公司及时整改。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股东 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的经营、管 理状况和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4、督促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2025年,我们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此外,我们还积 极做好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 确保各方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保障各项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就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 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日常联系、工作配合展开了积极协调,保证了审计工作 的顺利推进。
6、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慎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关注交易实质、 评估定价等关键因素,维护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并对上市公司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供支持,对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和评估,并积极协调管理 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