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宝胜股份在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4号)文核准,公司向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49,253,73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8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160,745.14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月21日出具众环验字(2020)02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予以审验。
(二)2025年度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 时间 | 金额(元)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90,161,296.24 |
|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 361,915.43 |
| 加: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转入 | 260,000,000.00 |
| 减:本年度手续费用支出 | 158.00 |
| 时间 | 金额(元) |
|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转出 | 270,500,000.00 |
|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 52,092,869.16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7,930,184.51 |
注: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拟终止“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5,675.71万元及孳息(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12月26日,公司使用27,0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2025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元)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 19410078801500001413 | 212,333,332.82 | 20,009,228.35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 | 2050174743609989898 | 163,333,332.96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 | 1108200429100033856 | 114,333,333.07 | -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注2) | 15602520355593 | - | 7,920,956.16 |
| 合计 | - | 489,999,998.85 | 27,930,184.51 |
注1:在2020年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及三家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1108200429100033856账户于2022年03月04日销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2050174743609989898账户于2022年03月31
日销户。注2: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1月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8,000万元,变更用于全资子公司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实施的“大长度大吨位高压电缆生产及工艺优化技术改造项目”。2025年1月,公司完成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监管协议的签订工作。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48,916.0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209.29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8,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449.66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6.35%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 | 是 | 52,000.00 | 40,916.08 | 40,916.08 | 0 | 15,240.37 | -25,675.71 | 37.25 | 不适用(已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大长度大吨位高压电缆生产及工艺 | 是 | - | 8,000 | 8,000 | 5,209.29 | 5,209.29 | -2,790.71 | 65.12 | 2025年12月31日己达到可使用状态,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优化技术改造项目 | 尚有部分尾款待支付 | |||||||||||
| 合计 | 52,000.00 | 48,916.08 | 48,916.08 | 5,209.29 | 20,449.66 | -28,466.42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公司“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已终止实施,详见下文“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已完成募投项目厂房及附属用房88,000平方米,完成PVC特种材料及低烟无卤聚烯烃挤出造料机组、激光粒度仪、EMS系统、原料及成品立体仓储、智能物流、物料输送系统等设备共100多台/套的到货安装调试工作。目前已经形成了年产约6万吨PVC、低烟无卤电缆料的生产能力。受国际贸易形势等影响,主要原材料树脂价格波动较大,电缆材料行业企业原材料采购风险加剧,原材料成本占比居高不下,行业整体滞涨明显,产品利润率偏低;且公司“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产能已基本满足现有需求,受内外部市场需求增长不足、行业竞争激烈、原材料价格风险较大等因素影响,剩余募投项目暂不适宜继续实施。同时,受中美贸易冲突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推进需进口部分国外进口设备,随着国外对关键技术和设备方面的出口审查愈来愈严格,公司预计募投项目所需的关键进口设备无法到位的可能性较高。预计在未来可预计的时间内, | |||||||||||
| 募投项目的推进将遇到较大的阻力。经公司审慎分析,在未来市场环境整体承压的大背景下,公司拟终止“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一方面避免相关投资无法产生经济效益的风险;另一方面优化公司战略布局,聚焦核心主业,形成核心优势,提升营运能力及盈利能力,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避免不必要的资源占用。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5,675.71万元及孳息(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发布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2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12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6,000.00万元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5,675.71万元及孳息(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发布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及后续规划,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将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另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公司计划将原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的部分资金用于新项目“大长度大吨位高压电缆生产及工艺优化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新募投项目预计投入募集资金8,000.00万元。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集资金额 | 截至年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年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年末投资进度(%)(3)(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大长度大吨位高压电缆生产及工艺优化技术改造项目 | 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 | 8,000.00 | 8,000.00 | 5,209.29 | 5,209.29 | 65.12 | 2025年12月31日己达到可使用状态,尚有部分尾款待支付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的部分资金用于新项目“大长度大吨位高压电缆生产及工艺优化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建设主体为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新募投项目预计投入募集资金8,000.00万元。原募投项目后续建设过程中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用公司自有资金补足。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宝胜股份在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袁业辰王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杨滔余见孝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