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丰(600975)_公司公告_新五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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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5

证券代码:600975证券简称:新五丰公告编号:2025-05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或“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或“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健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服务年限已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规定的连续聘任期限,公司须另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在公开招标中中标的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上年末合伙人数量112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553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2024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6.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4.7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2.04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72家
审计收费总额0.81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上年末,上会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0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上会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上会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9

次、自律监管措施0人次、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21人。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曙萍2003年2000年2024年2025年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翟萍萍2015年2017年2021年2025年2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徐茂2001年2009年2022年2025年5家

2.诚信记录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会计师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翟萍萍2023-12-14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因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上会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的审计服务要求、预计工作量等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收费8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总费用

较上年度135万元(含税)减少17万元,降幅为12.59%。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受聘期间,天健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天健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服务年限已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规定的连续聘任期限,公司须另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在公开招标中中标的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的要求。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同意聘任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该聘任事项待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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