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6证券简称:健民集团公告编号:2025-037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生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万元) | 2,500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0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2,071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4.62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被担保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担保金额:2,500万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担保原因及范围:维生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2,500万元,授信期限1年,综合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票据池等,用于维生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所需,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担保情况:公司为维生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申请的授信敞口额度2,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协议的签署情况:公司即将完成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保证合同》等相关协议的签署,本次担保在2025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健民药业集团广东福高药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额度不超过1亿元、为全资子公司维生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额度不超过1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维生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本次为维生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的授信敞口额度2,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相关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德烽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7179476053 | ||
| 成立时间 | 1999年12月31日 | ||
| 注册地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 |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经营;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专用设备修理;医疗设备租赁;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家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4,158.79 | 25,308.76 | |
| 负债总额 | 20,186.62 | 21,697.35 | |
| 资产净额 | 3,972.18 | 3,611.41 | |
| 营业收入 | 18,844.52 | 62,144.16 | |
| 净利润 | 360.77 | -4,078.19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保证人)为维生公司(主合同债务人)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2,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债权人)签署《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如下:
1、主合同。在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2、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主合同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各类贸易融资款,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而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5、保证方式及额度。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在保证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额):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6、保证人义务。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保证,主合同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或债权人垫付款项或相应利息时,保证人应向债权人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维生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债务
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一直以来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未发生逾期担保或担保到期需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维生公司本年度拟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主要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开具和其他运营所需资金补充,有利于增强公司融资能力,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健民药业集团广东福高药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额度不超过1亿元、为全资子公司维生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额度不超过1亿元。
本次担保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35,6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243,530.56万元的14.62%,截至2025年10月3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071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担保到期需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监管,及时发现和规避风险,确保债务到期偿还。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