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所属水电站按要求清理退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清理退出情况
根据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泗耳一、二级电站清理退出工作的通知》 等相关文件要求,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 省绵阳爱众发电有限公司(简称“绵阳爱众发电”)所属的泗耳河一级(装机规 模2 万kW)、二级水电站(装机规模3.6 万kW)已于2025 年6 月20 日停止发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所属水电站按要求清理退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关 于控股子公司所属水电站按要求清理退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和《关于控股子公司所属水电站按要求清理退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9)。
二、进展情况
近日,绵阳爱众发电与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签订了《平武县大熊猫国家公园 泗耳河一级、二级水电站退出补偿协议书》(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乙方:四川省绵阳爱众发电有限公司
(二)清理退出范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泗耳河一级、二级水电站在 规定时间内依法解除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取消发电许可,停止发电和上 网电量交易,断开并网线路,封堵取水口,拆除厂房和发电设备、水工建筑、线 路等,以上措施以通过省市验收销号后视为全部完成。
(三)补偿金额:乙方泗耳河一级、二级水电站清理退出的全部补偿总金额
为2.42 亿元(大写:贰亿肆仟贰佰万元整)。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水电站清理退 出补偿款。2.乙方同意泗耳河一级、二级水电站退出经营,并在补偿协议书签订 后10 个工作日内将补偿标的物及相关权属资料完整移交甲方。3.乙方须处理好 前述水电站清理退出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保证标的物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瑕疵, 并且不受到任何第三方追索。4.乙方负责做好职工安置等善后工作,后续因职工 工资、社保、职工安置等产生的各类纠纷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5.本协议 签署后,补偿标的物归甲方所有,甲方可自行对补偿标的物进行处置,乙方配合 甲方办理补偿标的物的移交、流转或注销、验收销号等事宜。乙方不负责电站退 出验收后的生态恢复工作,但甲方及相关部门在后续生态恢复工作中需要乙方配 合的,乙方应当配合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五)补偿具体分为两批次支付:1.第一批次补偿款1.42 亿元(大写:壹 亿肆仟贰佰万元整),上述水电站通过省市验收后,甲方于2026 年12 月31 日前 向乙方完成支付。2.第二批次补偿款1 亿元(大写:壹亿元整),乙方按照前述 双方权利和义务第2 款、第3 款、第4 款及补充协议(如有)约定履行,甲方于 2027 年12 月31 日前向乙方完成支付。
(六)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足额支付应付补偿金时,甲方按应付 未付补偿款金额以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按前述双方权利和义务第2 款、第3 款、 第4 款约定内容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给甲方造成损 失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后续款项;经甲方催告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给甲方推 进工作造成障碍或损失的,乙方应按未履行义务对应金额或损失以中国人民银行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绵阳爱众发电所属水电站的清理退出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需要,泗耳 河一级、二级水电站关停前资产账面价值5.37 亿元,结合本次清理退出补偿金 额,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确认资产损失2.95 亿元,将相应减少公 司2025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该影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最终以审计结果为 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补偿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