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拟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盘活存量优质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宁波能源”)控股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 拟采用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模式,以“一次申报、分期发行”(储架申报)的形式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项目”或“本次专项计划”)。 ?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的为 准。
一、专项计划概述
为盘活存量优质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通租赁拟作为原始 权益人开展融资租赁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资产证券化业务。本次项目储架申报总规 模预计不超过10 亿元,总期数预计不超过2 期,单期专项计划预计不超过5 年, 将结合入池资产情况以及现金流预测结果,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二、发行方案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计划主要要素如下,具体根据实际设立情况为准:
(一)原始权益人: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二)基础资产:金通租赁持有的融资租赁债权及其附属权益作为基础资产
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三)产品规模:储架申报总规模预计不超过10 亿元,总期数预计不超过 2 期。最终实际申报规模及各期实际发行规模,将结合入池资产情况,根据现金 流预测结果动态调整。
(四)发行期限:单期专项计划预计不超过5 年,将结合入池资产情况以及 现金流预测结果,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五)产品分层:产品将分成优先级和次级,次级规模占比预计约为总规模 5%,由原始权益人及其指定关联方持有。
(六)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期市场情况决定。
(七)增信安排:宁波能源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税费 及优先级本息提供差额支付承诺,金通租赁其他股东方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开控股”)、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筒称“开发区热电”)按照各自持有的金通租赁的股权比例(40%、10%)对该 资产专项计划提供保证反担保,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以持有的4%金通租赁的股权提供质押担 保。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作为担保人,对差额 支付承诺进行担保。
(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项目所募集资金用途不受限制,用途包括但不限 于偿还有息负债、项目投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九)拟挂牌上市地点:专项计划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十)还本付息安排:优先级每季度付息,过手摊还本金(本金没有固定的 兑付计划,根据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回流的实际情况,在兑付日将收到的现金流全 部进行分配)。
三、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办理与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挂牌转让等相关事项;
(二)决定聘请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办理本次专 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等相关事宜,并签署本次专项计划相关服务协议;
(三)决定聘请本次专项计划的管理人,签署本次专项计划相关合作协议;
(四)在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挂牌转让事宜;
(五)决定金通租赁作为本次专项计划项下原始权益人,将持有的基础资产 项下融资租赁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若有)转让予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计划,在不超 过10 亿元(可根据现金流预测结果动态调整)的规模和不超过5 年(可根据需 要动态调整)的期限内开展专项计划;
(六)如监管部门对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 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金通租赁将融资租赁债权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盘活存 量资产,优化融资结构,改善经营性现金流,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五、专项计划的审批程序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同意的为准。
六、风险提示
资产证券化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
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发行窗口选择的情形。专项计划中优 先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增信措施等项目相关要素可 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本次专项计划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 件、监管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本专项计划的设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该项 目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