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 年3 月6 日,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八 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 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公司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了有效期为2 年,发行总额不超 过20 亿元(含2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该注册即将到期,为持续提升公司资 本市场信誉,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继续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总额 不超过20 亿元(含2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为2 年,发行方式为 公开发行,由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 提供无偿担保,每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 天。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注册规模: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20 亿元(含20 亿元);
(二)发行规模:每期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10 亿元(含10 亿元);
(三)债券期限:每期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270 天(含270 天);
(四)发行利率:由主承销商采用簿记建档的方式,具体发行利率根据发行 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券承销: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六)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存量债券、金融机构存量贷款,以及补
充流动资金等;
(七)发行对象: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八)发行日期: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九)担保方式: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由公司控股股东开投集团提供无 偿担保。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和发行,需提请公司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开展有关的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 东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注册发行 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 规模、发行期限及品种、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方 式、一次或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发行条款、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偿债保障和上市安排、确定承销安排 等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聘请参与此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中介机构;
(三)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及申请上市、挂牌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及上 市、挂牌相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和各种公告等,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要求进行相关的 信息披露;
(四)如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监管机构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 董事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机 构的意见(如有)对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五)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及上市、挂牌有关的其 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其他事项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尚需提交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 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