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600986)_公司公告_浙文互联: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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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15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文化园路8号东亿国际传媒

产业园区二期元君书苑F1号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0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22,113,7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4.933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尤匡领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执行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颖轶先生出席本次会议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8,877,90798.54322,569,1201.1567666,7000.3002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6,546,00983.64252,569,12012.9873666,7003.3703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会议案已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亚楠、朱行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上网公告文件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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