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股份(600997)_公司公告_开滦股份:《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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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8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明确总经理的职权和职责,保证总经理正确、有效地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履职应当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

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公司其他有关制

度。

(三)带头落实党委和董事会决策部署;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集体研

究和民主决策。

(四)把握企业生产经营规律,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维护股东及员工群众合法权益。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一名,总会计师一名。

第五条 公司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总经理及经理层成

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对本部机关职能部门、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并代表公

司签署有关合同、文件;

(十)拟定公司职员的工资、福利和劳动保险方案;

(十一)经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与公司职工签署劳动合同;

(十二)《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由总经理根据职权范围明确经理层其他成员的职责和分工。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经理层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和分工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 总经理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可以代行总经理职务。

第十一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确定事项;

(二)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分管范围内各项工作的年度计

划,落实、检查、督导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三)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董事会、总经理委托或者授予的其他专项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的责任

第十二条 总经理承担下列责任:

(一)执行公司党委、董事会决策部署,接受公司党委、董事会领导和

监督。

(二)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

全面管理责任。

(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内容是:

1.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

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3.有关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基本管理制度的方案;

4.有关财务预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

5.董事会授权决策及执行情况;

6.应当向董事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向纵深发展。

(五)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改制、重要规章制度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六)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中违

规兼职。

(七)维护企业利益,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承担的责任,由总经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明确。

第十四条经理层成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切实维护企业利益。

第十五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初或者月末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安排,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

(三)有重要事项应当立即决定时;

(四)其他需要临时召开的情形。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总经理按照职权范围,贯彻落实党委和董事会决策部署、研究推进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方式。总经理办公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提出

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拟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思路和生产经营各阶段的重点

工作;

(三)研究讨论需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并由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重要议

题;

(四)研究拟订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研究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

(六)研究拟订公司重要的财务、供销、生产、技术、安全、人事等内

控管理制度,制定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制度;

(七)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八)研究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研究拟定年度计划内的投融资、兼并重组、股权收购、增资扩股、

基建项目计划方案;

(十)需由经理层研究处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综合办公室作为总经理的办事机构,承担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会议的通知、组织和记录,并根据会议决定起草会议纪要。

第二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及经理层其他成员。其他列席人员视会议需要由总经理确定。出席人员不能参加的应当向总经理请假。

研究重要事项时,可以邀请党委和董事会班子成员列席。讨论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可以邀请工会主席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下列议事程序召开: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总经理确定,经理层副职或者有关职能部

门应当提前向总经理提交会议议题;

(二)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当事先由经理层副职和有

关职能部门以一定形式讨论,形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和初步意见。

(三)会议研究议题时,先由提出议题的具体职能部门负责人作情况汇

报,相关经理层副职进行补充说明,会议出席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在充分讨论基础上,由总经

理对发表的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并作出决定。不能形成统一意见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涉及时效性强或安全生产方面的紧迫问题,可向董事长汇报后由总经理裁定。

(五)凡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经理层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

工督促落实会议决定,并向总经理及时汇报贯彻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根据专项工作需要,经理层可召集专题会议,专题会议可分专业建立例会制度:

(一)专题会议由经理层副职等高级管理人员主持召开,重点研究解决

主持人分管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听取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专题会议由经理层副职等高级管理人员视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

参加会议人员由主持人视工作需要而定。需要总经理参加的专题会议,应当提前向总经理汇报同意后,再组织召开;

(三)专题会议由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通知、记录等相

关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原《公司总

经理工作细则》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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