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控煤业(601001)_公司公告_晋控煤业:关于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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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601001证券简称:晋控煤业公告编号:2025-022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能控股集团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1,500,000万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1,500,000万元
协议有效期三年
存款利率范围0.10%-2.60%(小数点后两位)
贷款利率范围2.00%-3.50%(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150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150亿元。《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

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204,082万元,其中:晋能控股集团公司出资104,082万元,持股比例51%;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2,000万元,持股比例45.08%;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元,持股比例3.92%。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财务公司为晋能控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财务服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项金融服务协议需提请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00694270485X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晋煤集团大门旁)
法定代表人段建勋
注册资本204,082万元
成立时间1992年12月12日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关系?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晋能控股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晋能控股集团公司持有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65.17%股权,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7.46%股权,晋能控股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晋能控股集团公司持有财务公司51%股权,晋能控股集团公司为财务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____________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4,681,846,314.8313,162,772,809.79
负债总额12,984,500,529.389,725,132,795.01
净资产1,697,345,785.453,437,640,014.78
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9月份(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61,440,793.50218,653,947.51
净利润250,508,185.50136,018,939.40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一)协议签署方甲方: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及定价政策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150亿元。

(3)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并应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且不低于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1)乙方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甲方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150亿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综合考虑期限、业务类别、产业政策、风险溢价等因素厘定,并应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

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4)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等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市场平均手续费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且不高于乙方就同类业务向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服务所收取的平均费用水平。

(三)双方的承诺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尽职尽责履行义务。

1、甲方承诺

(1)甲方按照本协议在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但相关资料提供不得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乙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信息。

(3)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得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2、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

融法规的规定。

(2)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4)乙方应确保资金网络安全运行,控制资产负债风险,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部通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达到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财务公司安全等级标准,并全部采用CA安全证书认证模式,以保证甲方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5)乙方承诺将于半年度结束日后30日内及年度结束日后90日内分别向甲方提供半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并将按照甲方要求,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月度会计报表。

(6)在甲方接受检查、监督和风险状况评估的过程中,涉及到需要乙方配合的内容,乙方应积极配合。

(7)乙方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8)乙方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风险事项时,将及时向甲方履行告知义务。同时,甲方享有包括但不限于立即转出所存款项的权利。

(四)协议有效期

除双方以书面方式另行协定外,本协议应在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本协议,且甲方根据审批权限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定取得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3年。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可使公司充分利用内部资源,加强资金集中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渠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2、财务公司受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能够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面临较低的风险水平。

3、财务公司承诺其于任何时候向公司提供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1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系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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