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连云港: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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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9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目录

序号内容页码/备注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须知2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程及相关事项3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控制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5
议案2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与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9
议案3关于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的议案1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须知: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会文件,方可出席会议。

二、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三、会议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经会议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四、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六、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要求认真填写书面表决票,完成后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统计表决结果。

七、本次会议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八、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股东代表参加表决票的计票和监票,并由见证律师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股东对表决结果无异议,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程及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14:00

(三)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9:15-15:00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大厦23楼2316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

(六)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和网络结合方式

(七)参加会议对象

1、截止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可以列席会议。

(八)注意事项: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办法: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19日(星期五),8:30—17: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大厦23楼2309室(邮编:222042)。

三、会议议程

主持人介绍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后,逐项进行以下议程:

(一)宣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以及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宣布本次会议表决方式;

(三)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与会股东发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解答;

(五)股东投票表决,统计表决结果;

(六)见证律师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现场休会,等待网络投票后汇总表决结果;

(八)现场复会,见证律师宣布汇总表决结果;

(九)宣读会议决议,列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者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彤韦德鑫

电话:0518-823892790518-82389262

传真:0518-82389251

议案1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控制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2025年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控制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汇总,并结合2026年生产经营安排,对公司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控制企业可能发生的主要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

一、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6年预计金额2025年1-10月实际金额2025年全年预计金额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综合服务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7,190.004,450.417,190.00
其中:---
连云港港口集团供电工程有限公司5,500.003,940.365,500.00
小计7,190.004,450.417,190.00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8,800.006,731.758,800.00
其中:---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8,500.006,700.118,500.00
小计8,800.006,731.758,800.00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施工服务(维修、安装)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50.007,982.8020,050.00
其中:---
连云港港口维修工程有限公司2,100.001,347.002,100.00
连云港建港实业有限公司2,200.00911.582,200.00
江苏筑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4,020.8210,000.00
小计20,250.007,982.8020,050.00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堆存连云港港口公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0040.77100.00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2,550.001,212.682,550.00
服务公司
小计2,750.001,253.452,650.00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含汽车运输、铁路运输、劳务管理、污水处理、理货、拖轮业务、货物港务管理、监理、数据处理、土地租赁等)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5,600.0016,054.3325,600.00
其中:---
江苏蓝宝星球科技有限公司12,000.007,300.7912,000.00
连云港凯达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1,000.00667.541,000.00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5,000.003,836.505,000.00
连云港兴港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1,600.001,180.671,300.00
连云港港口装卸服务有限公司1,600.00924.291,900.00
小计25,600.0016,054.3325,600.00
提供港口作业服务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31,710.0013,673.0529,710.00
其中:---
连云港凯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9,000.004,113.309,000.00
江苏连云港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11,200.002,979.3011,200.00
上海郁州海运有限公司2,800.002,108.362,800.00
连云港凯达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3,400.001,874.393,400.00
小计31,710.0013,673.0529,710.00
提供其他服务(含股权托管及场地租赁)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400.001,539.292,400.00
小计2,400.001,539.292,400.00
合计98,700.0051,685.0896,400.00

2026年日常金融服务预计:

关联交易内容关联方2026年预计2025年(1-10月)实际2025年预计
存款日最高余额港口集团及其相关下属单位每日余额不超过120亿元48.15亿元每日余额不超过120亿元
存款利息港口集团及其相关下属单位不超过2000万元1,670.73万元不超过2000万元
有偿服务授信额度(指担保、票据承兑、贴现、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港口集团及其相关下属单位每日余额不超过100亿元(包括手续费)30.75亿元每日余额不超过100亿元(包括手续费)
贷款本金额度港口集团及其相关下属单位不超过50亿元20.31亿元不超过50亿元
贷款利息金额港口集团及其相关下属单位不超过1.5亿元0.73亿元不超过1.5亿元

二、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一)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接受劳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1)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执行政府指令性价格;

2)有政府指导性价格的,由双方在限定范围内,根据市场可比价格商定服务价格,如果需要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则应执行经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3)无指令性价格亦无指导性价格,则按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执行;4)若无可比市场价,则为推定价(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后构成的价格);5)偶尔发生的劳务、服务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

港口作业服务价格是以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修正)》为参考依据,商定协议价。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新益港(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股权变更暨工商登记变更工作。结合公司与港口集团签订股权托管协议安排,以港口集团为委托方,以港口股份为受托方,以连云港东粮码头有限公司、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连云港新圩港码头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的股权托管协议,公司以标的公司的收入的2%确认本年度托管收入。

(二)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服务优势投入公司生产运营,实现了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保证了公司生产运营的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超过预计部分均为正常业务往来,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

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议案2

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与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2025年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汇总,并结合2026年生产经营安排,对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

一、2026年与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6年预计金额2025年1-10月实际金额2025年全年预计金额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综合服务(水电费)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60.0014.6260.00
小计60.0014.6260.00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堆存服务连云港远港物流有限公司1,800.001,194.261,800.00
新陆桥(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200.009.76200.00
连云港中联理货有限公司50.00-50.00
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50.00-50.00
小计2,100.001,204.022,100.00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其他服务(污水处理费、代理服务费、劳务费等)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50.00-50.00
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仓储有限公司900.00535.43900.00
上海君正物流有限公司80.0056.4780.00
小计1,030.00591.901,030.00
提供港口作业服务益海(连云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4,800.002,388.853,800.00
丰益油脂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200.00142.57200.00
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15,000.009,739.3713,200.00
丰益醇工业(连云港)有限公司50.0010.3850.00
连云港千红石化仓储有限公司300.006.62300.00
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仓储有限公司2,800.001,995.422,800.00
连云港远港物流有限公司300.00182.23300.00
连云港中联理货有限公司50.003.0150.00
新陆桥(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300.0044.42300.00
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50.00-50.00
连云港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200.00125.37200.00
小计24,050.0014,638.2421,250.00
合计27,240.0016,448.7824,440.00

二、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一)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接受劳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1)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执行政府指令性价格;

2)有政府指导性价格的,由双方在限定范围内,根据市场可比价格商定服务价格,如果需要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则应执行经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3)无指令性价格亦无指导性价格,则按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执行;4)若无可比市场价,则为推定价(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后构成的价格);5)偶尔发生的劳务、服务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

港口作业服务价格是以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修正)》为参考依据,商定协议价。

(二)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服务优势投入公司生产运营,实现了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保证了公司生产运营的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议案3关于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延长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期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的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1)。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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