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
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业务拓展及内部规范治理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现行8名增加至9名,增加职工代表董事、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现同步对《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文件名称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公司章程》 | 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的约定办理。 | |
| 第一百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一百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第一百〇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〇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 第四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四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关于增加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本次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