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2026 年3 月23 日在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3 月20 日向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9 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西藏华钰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良坤先生主持,与会董事以 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中信银行拉萨分行贷款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最新一期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LPR 利率,借款期限为12 个月(按实际放款日期为 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建军及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追加法定代表人刘良 坤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融得资金用途为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
本笔业务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8(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 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免 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2 条规定,该笔业务未达到 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但因业务需要,属于自愿审议披露。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此页无正文,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签字页)
董事签字:
刘良坤______________
刘良坤_
刘玉强______________ 何 佳______________ 叶勇飞______________
刘建军______________ 蒋仕来______________ 徐建华______________
布景春______________ 王小飞______________
布景台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