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
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2025年度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陈运森、马满福、孙广亮,其中陈运森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9次。所有委员均按时出席历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职,会前详
细审阅议案文件,会上充分交流、发表意见,客观审慎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具体如下: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审议议案 |
| 2025年1月10日 | 第三届第四次会议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 2025年2月25日 | 第三届第五次会议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2025年3月24日 | 第三届第六次会议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2025年4月22日 | 第三届第七次会议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025年6月3日 | 第三届第八次会议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025年8月22日 | 第三届第九次会议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025年10月9日 | 第三届第十次会议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
| 2025年10月27日 | 第三届第十一次会议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025年12月8日 | 第三届第十二次会议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融资预计的议案听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报审计治理层沟通报告》的汇报 |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委员对2025年度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相关议案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讨论,积极完成各项审计委员会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是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专项现场会议、线上沟通等方式与信永中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和重点审计内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公司审计费用按照市场价与服务质量确定,实际支付的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始终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
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每季度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审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审计委员会及时落实有关定期报告的编制要求,召开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年审会计师审计过程中与其保持持续沟通,并督促年审会计师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内部控制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公司落实相关要求,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积极推动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
(五)审核公司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及时了解并审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针对公司董事会拟审议各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召开相应的会议并发表了专业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基于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履行了法律所必须的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协调相关工作,确保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充分有效沟通,听取多方意见,以求高效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七)实地调研参股公司与先进材料研究院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运森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孙广亮、独立董事叶会寿实地调研参股公司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西部新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观生
产车间,并与参股公司主要领导就公司未来发展思路、科技创新及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进行会谈。此外,公司发展战略由“贸易+资源(投资)”双轮驱动升级为“投资+贸易+科技”战略三角。就此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2月实地调研公司先进材料研究院,详细了解研究院核心能力建设、研发进展及未来发展规划,并与院长及核心技术骨干开展座谈交流。
(八)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各委员积极参加公司各季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及现场股东会。其中,委员孙广亮参加了公司首次以“视频直播+实时文字互动”召开的2024年度暨2025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2025年,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更好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有效提高。
特此报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