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属(601061)_公司公告_中信金属: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孙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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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属: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孙广亮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6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孙广亮)

本人作为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孙广亮: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律师,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多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

2025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孙广亮10107005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二)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自任职以来,本人充分发挥在自己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议题1个。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提名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确保董事及高管提名程序合规有效,严格审查候选人的资格和能力,确保其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治理要求,对候选人表示认可。

2025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审议、听取议题24个。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特别是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套期会计政策运用、衍生品管理、内部制度建设、定期报告编制等重点发表专业意见,推动公司治理高质高效。

2025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议题2个,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保持独立性,严格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程序合规有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5次,审议议题7个。本人按时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决策程序,认真履职,会前详细审阅议案文件,会上充分交流、发表意见,客观审慎地进行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在年度审计工作前及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就公司审计工作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和评价方法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和其他审计委员及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协商确定本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本人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多元渠道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进行议案表决及审议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各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及现场股东会,并参加了公司首次以“视频直播+实时文字互动”召开的2024年度暨2025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和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外部审计机构均保持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外部审计机构聘任等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经常通过电话、邮件等线上方式,以及现场非正式交流等线下方式与本人保持密切的联系。2025年度,本人现场办公时间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运森、独立董事叶会寿实地调研参股公司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西部新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观生产车间,并与参股公司主要领导就公司未来发展思路、科技创新及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进行会谈。此外,公司发展战略由“贸易+资源(投资)”双轮驱动升级为“投资+贸易+科技”战略三角,就此本人在2026年2月实地调研公司先进材料研究院,详细了解研究院核心能力建设、研发进展及未来发展规划,并与院长及核心技术骨干开展座谈交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其他经理层及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密切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作出独立判断的大量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

本人的工作。此外,公司还对本人通过书面或口头提出的关于议案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及时、高效及专业的解答。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本人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从交易必要性、程序合法合规性、交易价格公允性等方面与其他董事进行了讨论。本人认为,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均是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严谨地查验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重大偏差。此外,本人对公司的季报、半年报、年报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范运作,2024年年报、2025年一季报、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报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水平及2025年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薪酬的考核与发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毛景文先生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兼职管理的相关规定,向公司董事会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公司对独立董事进行了相关补选,相关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能力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六)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3.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其他方面

公司运作规范,治理有序。2025年度,本人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相互评价

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对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

行了自我评价、相互评价,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了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在董事会上积极建言建策,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孙广亮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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