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属(601061)_公司公告_中信金属: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叶会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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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属: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叶会寿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6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叶会寿)

本人作为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及时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5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以下简称2025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叶会寿:1964年出生,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从事金属矿产勘查评价和地质科研工作。1990年至1992年,任西北有色地质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2年至2003年,任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矿产调查队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2006年至2024年,任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研究员,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现任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按时出席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多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叶会寿666003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二)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自任职以来,本人充分发挥在自己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3次,审议议题4个。本人按时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决策程序,认真履职,会前详细审阅议案文件,会上充分交流、发表意见,客观审慎地进行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于2025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未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多元渠道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进行议案表决及审议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及现场股东会,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2025年,本人和公司董事、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等均保持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经常通过电话、邮件等线上方式,以及现场会议、现场非正式交流等线下方式与本人保持密切的联系。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现场办公时间为九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运森、委员孙广亮实地调研参股公司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西部新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观生产车间,并与参股公司主要领导就公司未来发展思路、科技创新及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进行会谈。此外,公司发展战略由“贸易+资源(投资)”双轮驱动升级为“投资+贸易+科技”战略三角,就此本人在2026年2月实地调研公司先进材料研究院,详细了解研究院核心能力建设、研发进展及未来发展规划,并与院长及核心技术骨干开展座谈交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其他经理层及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密切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作出独立判断的大量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并及时准确传递会议材料,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公司对本人提出的关于议案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及时、高效及专业的解答。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从交易必要性、程序合法合规性、交易价格公允性等方面与其他董事进行了讨论。本人认为,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均是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范运作,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报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对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相关议案。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审议公司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六)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3.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其他方面公司运作规范,治理有序。2025年本人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相互评价

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对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相互评价,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支持,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职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

水平、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贡献。

独立董事:叶会寿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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