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对信永中和在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信 永中和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 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 年3 月,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 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A 座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 先生。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超过700 人。信永中和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 家, 收费总额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 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苗策先生,于2001 年成为注 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 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或复核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 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沙晓田女士,于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 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炫先生,于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 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医药 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诚信记录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3 次、监督管理措施21 次、自律监管 措施8 次和纪律处分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8 次、监督管理措施21 次、自律监
管措施11 次和纪律处分2 次。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 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在项目咨询方面,信永中和对重大的会计、审计、报告和 独立性问题,已及时向专业技术部进行咨询沟通、解决。
在意见分歧解决方面,信永中和设立了明确的意见分歧解 决机制,确保专业意见分歧得到妥善处理。当项目组成员、项 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通过项 目专题会议共同讨论处理和解决;当项目负责合伙人或负责经 理与项目专题会议存在意见分歧时,通过内核会讨论并形成结 论;若意见分歧涉及重大风险事项,则将相关问题提交风险咨 询决策小组研究、决策。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 告。在本项目中,信永中和就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了一 致意见,没有发生无法解决的意见分歧。
在项目质量复核方面,信永中和实施了四级复核机制,由 现场负责人、负责经理、负责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逐级复 核。现场负责人负责对项目组底稿进行复核,负责经理负责对 所有问题类底稿进行复核,负责合伙人负责对拟列入审计报告 的问题和调整事项进行复核,独立复核合伙人负责在事务所整 体层面进行质量控制复核与风险管理。在本项目中,为确保审
计工作的全面性和审计报告的准确性,信永中和已实施了项目 质量复核程序。
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信永中和通过成立审计业务检查工 作组,负责对本项目质量进行检查,包括拟订检查总体方案、 编制及修订检查程序、确定检查结果以及具体组织和实施检查 工作。在本项目中,未发现任何重大项目质量问题。
在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方面,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规范和审计准则,信永中和从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 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 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八个方面建立了内 部管理制度,构成了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在本项目期间,未 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四、工作方案
信永中和制定了审计方案包括审计范围、审计目标、审计 重点及风险应对措施、各阶段项目计划、重要事项进度表。审 计工作围绕审计重点开展,审计重点包括收入确认、联营企业 投资核算、衍生金融工具核算、存货跌价准备及存货盘点等。 重要事项进度安排已对标上市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项目 期间,信永中和均能准时完成项目计划,工作方案全面、合理、 可执行。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信永中和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中审计团队 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中央企业审计经验,金融团队成员
均为专注于衍生金融工具及估值领域的专业人员。后台支持团 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控制、质量复核等多领域专家, 且技术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业务约定书及保密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信永中和在信 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信永中和也制定了信息安全控制制 度,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利益冲突防范等方面;在制定 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 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 民初 111 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 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 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该案尚在二审诉讼 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 民初 17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700 余元。截至目前,该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 民初11、 12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1500 余元。该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 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