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中信金属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需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孙广 亮、陈运森、叶会寿的独立性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以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孙广亮、陈运森、叶会寿的任职 经历、兼职情况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上述 人员未在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除公司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其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亦未在公司、 附属企业或主要股东关联方任职。全体独立董事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