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601066)_公司公告_中信建投: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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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浦伟光)

本人浦伟光,于2021 年5 月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2025 年期间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曾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高级总监、香 港保险业监管局执行董事及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委 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香港恒生 指数顾问委员会委员和香港投资基金公会荣誉顾问。本人自 香港中文大学获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2025 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2025 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 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 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 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 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 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 告。

姓名 股东会 董事会 发展战略

薪酬与提

名委员会

风险管理

审计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浦伟光 5/5 8/8 7/7 5/5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全部(共计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关于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 年度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报告》 《关于2024 年度经年审会计师初审后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 报告》,研究讨论并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 人推举原则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 案》《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

担保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 性关连交易的议案》。

2025 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有效沟通,为 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保障。如每日阅读公司向董事提供的 资本市场与证券行业资讯,每月审阅公司经营情况快报,定 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公司发展积极建言。再如围绕 公司“重点区域战略”和“协同发展战略”,对属于“五省二市” 重点区域的分支机构以及当地战略客户进行实地调研;围绕 增资需求,对香港子公司发展现状、前景以及执行国际化战 略、一体化管理等情况进行交流讨论。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 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 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初审结 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

良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 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交流。

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根 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关联/连交易、担保、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具体如下:

1、关于财务信息披露: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未出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 效执行,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 实。

4、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 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 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

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 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 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5、关于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 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 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对拟聘机构进行综合评 价,拟聘机构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有关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关于提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 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 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基于本人常驻香港以及曾任职金融监管机构的经 验,在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事决策中,本人积极建言,建议 公司把握港股一级市场发展机遇,大力拓展优质企业H 股上 市相关业务,同时结合自身优势业务布局海外市场;鼓励公 司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投资产品研发、客户需求分析中的应

用,以此为客户提供更具个性化、专业性的投资建议及配套 跟进服务,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中后台部门的落地应用以提 升运营效率,亦同步关注人工智能技术在合规管理、风险管 理领域的实践与应用。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 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 超过15 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议案沟 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 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 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并通过多途径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 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述职人:浦伟光

康伟先

浦伟光

(赖观荣)

本人赖观荣,于2021 年5 月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2025 年期间担任董事会薪酬与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曾任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福建省闽南侨乡信 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嘉禾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席,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投 委会委员,信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科实业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软国际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厦门大学获得经济学学 士学位,自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得货币银行学硕士学 位,自厦门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2025 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 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 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 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 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 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 告。

| 姓名 | 股东会 | 董事会 | 发展战略 委员会 | 风险管理 委员会 | 审计 委员会 | 薪酬与提 名委员会 |

| 赖观荣 | 5/5 | 8/8 | 4/4 | - | - | 5/5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全部(共计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关于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 年度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报告》 《关于2024 年度经年审会计师初审后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 报告》,研究讨论并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 人推举原则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 案》《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 担保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 性关连交易的议案》。

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根 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年度审计、利润 分配、关联/连交易、担保、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 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关注事项如下:

1、关于年度审计: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经营管 理层提交的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 等重大事项情况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初审结果出具 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 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 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交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 务信息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出现 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 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 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 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 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 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4、关于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 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 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关于提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 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6、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 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董事会发展战 略委员会委员,核心关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标准、薪 酬体系,同时关注战略落地与执行成效。2025 年,本人主持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针对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 员聘任、合规负责人履职考核、薪酬方案审核等事项开展审 慎研究并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结合长期金融企业管理经 验,本人亦积极建言,建议公司强化投资业务的宏观政策研 究与研判,精准把握市场机遇,优化资金配置并筑牢风险合 规管理防线;深入剖析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资本的及时补 充与科学运作,为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赋能助力。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

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 超过15 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议案沟 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 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 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并通过多途径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 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述职人:赖观荣

承学

赖观荣

(张峥)

本人张峥,于2022 年9 月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2025 年期间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 员会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 副院长,兼任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保利发展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北京大学国家金 融研究中心主任;曾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部 监事、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南开大学 获得应用数学专业学士学位与硕士学位,自北京大学获得金 融学博士学位。

2025 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 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 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 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 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 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

| 姓名 | 股东会 | 董事会 | 发展战略 委员会 | 风险管理 委员会 | 审计 委员会 | 薪酬与提名 委员会 |

| 张 峥 | 5/5 | 8/8 | - | 5/5 | - | 5/5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全部(共计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关于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 年度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报告》 《关于2024 年度经年审会计师初审后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 报告》,研究讨论并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 人推举原则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

案》《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 担保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 性关连交易的议案》。

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根 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年度审计、利润

分配、关联/连交易、担保、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 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关注事项如下:

1、关于年度审计: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经营管 理层提交的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 等重大事项情况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初审结果出具 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 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 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交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 务信息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出现 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 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 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 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 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 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4、关于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 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

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关于提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 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6、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 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依托在金融领域的教学研究经验,报告期内,在董事会 议事决策过程中,本人积极建言,建议公司强化国际化研究 与布局,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同时提议公司针对信息技术 在业务场景中的应用开展深度研究分析,为后续信息技术方 案落地实施提供借鉴。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 人高度关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议公司关注流动性储备管 理,有效应对各类市场风险,同时精准把握市场发展机遇。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 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 超过15 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议案沟 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 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 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张峥

(吴溪)

本人吴溪,于2022 年9 月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2025 年期间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院长,兼任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信美人寿 相互保险社外部监事,目前还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 人才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曾任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曾任中国出版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本人自浙江财经学院(现浙江财经大学)获得会计学 专业学士学位,自中央财经大学获得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与 博士学位。

2025 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 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 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 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 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 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

| 姓名 | 股东会 | 董事会 | 发展战略 委员会 | 风险管理 委员会 | 审计 委员会 | 薪酬与提 名委员会 |

| 吴溪 | 5/5 | 8/8 | | | 7/7 | 5/5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全部(共计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关于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 年度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报告》 《关于2024 年度经年审会计师初审后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 报告》,研究讨论并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

人推举原则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 案》《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 担保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 性关连交易的议案》。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 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 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初审结

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 良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 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交流。

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根 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关联/连交易、担保、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具体如下:

1、关于财务信息披露: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未出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 效执行,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 实。

4、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 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

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 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 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 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5、关于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 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 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对拟聘机构进行综合评 价,拟聘机构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有关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关于提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 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 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高度关注内部审计与 外部审计工作成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与实务经验,与 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保障外部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 展。报告期内,牵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围绕承接原监事会法

定职权相关工作,与董事会工作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专 项沟通研讨,全力推动监督职能有效发挥。同时,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组织独 立董事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充分讨论、独立发表意见,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 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 超过15 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议案沟 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 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 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述职人:吴溪

(郑伟)

本人郑伟,于2023 年10 月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2025 年期间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 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 保险学系教授、系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 中心主任,兼任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外部监事、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本人 自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与博士 学位。

2025 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 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 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 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 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 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

| 姓名 | 股东会 | 董事会 | 发展战略 委员会 | 风险管理 委员会 | 审计 委员会 | 薪酬与提名 委员会 |

| 郑 伟 | 5/5 | 8/8 | - | 5/5 | 7/7 | -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全部(共计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关于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 年度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报告》 《关于2024 年度经年审会计师初审后财务会计报表情况的 报告》,研究讨论并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 人推举原则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

案》《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 担保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 性关连交易的议案》。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 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 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初审结 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

良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 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交流。

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根 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关联/连交易、担保、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具体如下:

1、关于财务信息披露: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未出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 效执行,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 实。

4、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 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 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

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 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 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5、关于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 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 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对拟聘机构进行综合评 价,拟聘机构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有关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关于提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 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 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高度关注公司信 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 风险的管控措施,并建议公司跟踪风险成因分析、风险化解 推进及后续整改落实等关键工作。同时,结合自身在金融风

险领域的教学研究积累,为公司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 议,推动公司夯实内控管理基础,助力完善内控体系。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 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 超过15 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议案沟 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 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 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述职人: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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