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78条和《公司章程》第101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项目公司的稳定发展。财务资助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甘肃杉杉截至目前尚未归还公司借款本金 3,000.00万元,其借款期限延至2026年12月31日,有助于加强项目经营的资金保障,符合项目正常进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
李成言 李宗义 陈永平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