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2证券简称:振石股份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石股份”)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振石集团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石华美”)提供不超过134,051.22万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其中,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借款金额不超过114,910.5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借款金额不超过19,140.72万元,公司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振石华美提供借款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振石华美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具体事宜。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7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05.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18,594,9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3,126,788.2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5,468,111.7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23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99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已经2026年2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玻璃纤维制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69,977.07 | 118,502.20 |
| 2 | 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64,825.20 | 114,910.50 |
| 3 |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27,455.04 | 19,140.72 |
| 4 | 西班牙生产建设项目 | 35,850.00 | 24,993.39 |
| 合计 | 398,107.31 | 277,546.81 |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振石华美,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振石华美提供借款不超过134,051.22万元(其中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借款金额不超过114,910.5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研
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借款金额不超过19,140.72万元),公司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振石华美提供借款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振石华美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限于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振石集团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777248881Q法定代表人:赵峰成立时间:2005年07月20日注册资本:105542.2631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凤鸣街道文华南路3060号(一照多址)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振石华美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5年6月30日(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总资产 | 435,728.36 | 385,869.82 |
| 净资产 | 110,690.30 | 106,333.77 |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5年1-6月(经审计) | 2024年度(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77,419.33 | 111,376.21 |
| 净利润 | 2,830.11 | 1,313.96 |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振石华美借款是基于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振石华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振石华美提供借款不超过134,051.22万元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