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601127)_公司公告_赛力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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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601127证券简称:赛力斯公告编号:2025-085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9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42,532,83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7.822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正萍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尹先知先生主持本次现场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申薇女士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

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17,254,82197.318025,108,0122.6638170,0000.0182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42,124,60299.9566238,6310.0253169,6000.0181

3、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42,046,83399.9484236,5000.0250249,5000.0266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17,237,02697.316125,117,6072.6649178,2000.0190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42,131,80799.9574232,5260.0246168,5000.0180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42,196,23399.9642190,0000.0201146,6000.0157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189,370,40588.223525,108,01211.6972170,0000.0793
2关于修订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214,240,18699.8098238,6310.1111169,6000.0791
6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14,311,81799.8431190,0000.0885146,6000.068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上述议案中,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6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1、2、6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宁律师、杨子涵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杨子涵律师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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