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物流(601156)_公司公告_东航物流: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

东航物流: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601156证券简称:东航物流公告编号:临2025-034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458号上海虹桥机场华港雅阁

酒店副楼三楼金合欢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5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15,416,3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3.961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丽君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8人,独立董事凌鸿因公务原因未

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方式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邵祖敏因公务原因未出

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万巍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09,478,38699.41525,858,1290.576979,8000.0079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14,479,71599.9078836,4000.0824100,2000.0098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14,474,41599.9072833,3000.0821108,6000.0107

4、议案名称: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14,433,51599.9032872,3000.0859110,5000.0109

5、议案名称:关于签署货运物流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71,511,31599.7463835,1000.2242109,9000.0295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6.01关于选举王永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12,135,72299.6769
6.02关于选举张戬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12,040,12699.6675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签署货运物流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2,869,48193.1594835,1006.0451109,9000.7955
6.01关于选举王永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533,88876.2525
6.02关于选举张戬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438,29275.5605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5、6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642,960,000股,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6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应仕海、鲁一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