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601211)_公司公告_国泰海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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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对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均没有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7月8日,财政部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

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没有影响,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2024年半年度(调整前)调整金额2024年半年度(调整后)
投资收益294,310.229,374.17303,684.39
其他业务收入384,168.56-373,019.9911,148.57
其他业务成本366,320.44-363,645.822,674.6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执行的相关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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