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601298)_公司公告_青岛港: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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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9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01298公司简称:青岛港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朱涛其他公务安排蒋敏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将2025年上半年可用于分配利润的约35%,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即以公司总股本6,491,100,000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66元(含税)。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共需支付股利95,159.53万元,约占公司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青岛港601298.SH不适用
H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青岛港06198.HK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孙洪梅娄盈盈
电话0532-829821330532-82983087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
电子信箱shm@qdport.comlouyy.db@qdport.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66,412,943,41962,749,753,4605.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4,023,614,99142,487,932,4563.61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9,433,543,3419,067,374,4364.04
利润总额3,918,847,4023,589,721,9389.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41,930,0772,641,770,4217.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89,762,8342,590,444,1303.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59,020,3261,716,694,46460.7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476.50减少0.0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40.417.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40.417.32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5,69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4.263,522,179,0000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6.931,098,790,7700未知
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5.641,015,520,0000
中远海运(青岛)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4896,000,0000
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4896,000,000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其他1.1876,635,6950
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青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7448,000,0000质押24,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标普中国A股大盘红利低波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3522,622,926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其他0.3120,342,356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3019,283,922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海中海码头、中远海运青岛、中海码头均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除此之外,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存在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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