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要求,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邹国强、李晓慧、姜省路的独立性 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具体如下:
经核查,现任独立董事邹国强、李晓慧、姜省路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