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 和”)成立日期为2012 年3 月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 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A 座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 年成 为首批获准从事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 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 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止2025 年12 月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 注册会计师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700 人。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4 月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 十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 年6 月27 日 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 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 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 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 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年度审计重点、阶段性审计结果等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职 能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 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4 月29 日,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 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 中和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 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8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等议案,并与 信永中和就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审阅情况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10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 并与信永中和就2025 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3 月6 日,信永中和以书面形式就预审和内
控审计初步发现的情况向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阶段汇报,审计 委员会就预审阶段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6 年3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与信永中和就2025 年度审 计结果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与会计师保持沟通顺 畅,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 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 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邹国强、王芙玲、李晓慧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