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601336)_公司公告_新华保险:2023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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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9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披露了本公司时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薪酬情况,现将上述人士(其中未于下表列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最终全部薪酬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职务任期报告期内已发税后报酬总额报告期内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
龚兴峰(1)执行董事自2024年12月起193.5691.78
总裁、财务负责人自2024年12月起
刘崇松(2)职工代表监事自2019年8月起226.39119.05
汪中柱职工代表监事自2016年3月起109.6729.87
秦泓波副总裁自2021年11月起164.3768.90
王练文副总裁自2022年12月起197.9790.02

已离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姓名职务任期报告期内已发税后报酬总额报告期内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
张泓(3)执行董事自2021年6月至2024年9月246.03105.1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总裁自2023年4月至2024年9月
杨征(4)副总裁自2016年12月至2024年3月233.5498.31
首席财务官(暨财务负责人)自2017年2月至2024年3月
于志刚(5)副总裁自2016年11月至2023年1月159.1189.23
岳然(5)总裁助理自2013年2月至2023年1月154.6586.10
苑超军(5)总裁助理自2011年8月至2023年1月96.0638.15

注:

1.龚兴峰先生时任本公司副总裁、总精算师、董事会秘书。2024年12月,龚兴峰先生因工

作安排调整,辞去本公司总精算师及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龚兴峰先生的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2.2025年6月,刘崇松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鉴于刘崇松先生的辞任将导致本公司监事会的人数低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刘崇松先生继续履行职工代表监事相关职责。

3.2024年9月,张泓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本公司一切职务。

4.2024年3月,杨征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本公司一切职务。

5.2023年1月,于志刚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岳然先生、苑超军先生不再担任本公

司总裁助理。

6.上述人士薪酬按2023年度内相关任职期间计算。

7.上述人士税后薪酬为2023年度全部年度薪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

告中披露的数额。

8.上述人士2023年度薪酬情况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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