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5年
月
日在北京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现场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玉成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和现场表决,形成如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撤销监事会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公司章程》报请监管机构核准过程中,根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必须且适当的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撤销监事会的公告》。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报请监管机构核准过程中,根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必须且适当的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董事会议事规则》报请监管机构核准过程中,根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必须且适当的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下半年及2026年公司高管任中、离任审计外部审计机构选聘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保险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暂行办法(2025)>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