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及《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五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七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核程序
第八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见附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和有关内幕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提交公司证券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公司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
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第十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天津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一条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管理制度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附件:
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2.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
3.保密条款
附件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 |||
| 申请时间 | 申请部门及人员 | ||
| 暂缓或豁免的方式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相关内容 | ||
| 暂缓或豁免的类型 |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 ||
| 暂缓或豁免的文件类型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 | ||
| 暂缓或豁免的信息类型 | ?重大交易?日常交易?关联交易?定期报告中客户、供应商名称?其他 | ||
|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额外登记事项 | |||
|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二) | ?是?否 | ||
| 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 ?是?否 | ||
| 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 | |||
| 披露相关信息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 |||
| 审核意见 | |
| 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 |
|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 |
| 董事长审批意见 | |
附件2.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1]
| 序号 | 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 | 知悉内幕信息地点 |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2] | 内幕信息内容[3] |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4] | 登记时间 | 登记人[5] |
公司简称:三六零股票代码:
601360法定代表人签名: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5]
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3.保密条款
保密条款
1.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未经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本公司的内幕信息及尚未披露的内容,必须对外报送的文件中涉及内幕信息的,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传送、报道。
2.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对外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将载有内幕信息的磁盘、光盘、U盘,录音(录像)、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或资料外传。
4.内幕信息知情人因保密不当导致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5.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除非与本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6.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滥用职务便利,要求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7.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直接或间接所得利益。
8.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内幕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造成不当社会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责任。
本人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上述保密条款。
知情人签名: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