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6证券简称:利群股份公告编号:2025-049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30日?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30日15点00分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30日
至2025年10月3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
月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A股 | 601366 | 利群股份 | 2025/10/24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7日上午11:3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三十五楼证券部
邮编:266100
联系人:吴磊、崔娜
联系电话:0532-58668898
传真:0532-58668998
邮箱:lqzhengquan@iliqun.com
(三)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