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批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260,308,365.67元(未经审计),扣除上半年盈余公积及各项风险准备金后,当期实现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人民币178,068,727.54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人民币690,762,038.81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中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包括A股股东及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642,884,700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143,077.60元(含税),占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27%。
2、在批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3、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公司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公司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4、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5、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批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派发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的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