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集团(601512)_公司公告_中新集团: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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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集团: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7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01512公司简称:中新集团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中新集团601512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陆海粟史永刚
电话0512-666099860512-66609986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48楼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48楼
电子信箱securities@cssd.com.cnsecurities@cssd.com.cn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35,681,485,316.9735,363,282,338.720.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842,496,765.2214,444,135,607.012.76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103,770,038.701,511,416,337.5239.19
利润总额868,076,536.71787,244,451.1310.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516,251.42561,641,718.005.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6,504,447.02552,623,550.57-1.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9,779,614.89557,356,575.9334.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023.89增加0.1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90.375.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90.375.41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0,10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6.80701,480,00000
SINGAPORE-SUZHOUTOWNSHIPDEVELOPMENTPTELTD境外法人25.20377,720,00000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9.00134,900,00000
CPGCORPORATIONPTELTD境外法人4.3765,522,80300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6053,960,00000
金利臣境内自然人0.304,491,80000
卓作林境内自然人0.142,035,60000
葛悦来境内自然人0.131,878,60000
徐芒境内自然人0.111,647,5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0.101,515,441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上述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简称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债券余额利率(%)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23中新011155292023-06-192026-06-19102.90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5中新K12431602025-07-032028-07-03101.75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主要指标报告期末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44.6945.7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7.696.72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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