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到期兑付并摘牌,结合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情况、以及前期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安排,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涉及上述变更事项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具体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序号
| 序号 | 章程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1 | 第一章第六条 |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42,917,069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842,917,069元。 |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24,470,671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924,470,671元。 |
| 2 | 第三章第二十条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842,917,069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42,917,069股,无其他类别股。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924,470,671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924,470,671股,无其他类别股。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