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峰(601515)_公司公告_衢州东峰: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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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东峰: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2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2/12,由公司控股股东衢州智尚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6 年2 月11 日~2027 年2 月10 日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2,612,70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1358%

累计已回购金额 9,999,016.80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80元/股~3.85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2 月11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

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

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48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6-008 号公告)。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 个交易日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6 年3 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数量为2,612,7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358%,回购成交的最 高价为人民币3.85 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3.80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 币9,999,016.8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2,612,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358%,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3.85 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3.80 元/股,已支付的 总金额为人民币9,999,016.8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回购方案的变更或终止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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