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公 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 求,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 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成立于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 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 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 号院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2024 年末,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522 人;2024 年经审计收入总额为203,338.19 万元,审计业 务收入为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220.05 万元;2024 年度,中兴华所为169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 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1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就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其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事前了 解及会面沟通,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胜任2025 年度审计工作,并于2025 年11 月13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5 年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向董事会 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 年第十次会议和202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 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5 年11 月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2025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在年审过程中,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了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 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听取了中兴 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 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3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 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 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与内控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 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