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567证券简称:三星医疗公告编号:临2025-077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宁波三星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智能”) |
| 本次担保金额 | 2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45,934.46万元(含本次担保)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975,35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80.73%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注:表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年度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并非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民生银行向三星智能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三星智能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2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三星智能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拥有实际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
月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目标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承兑、保函、信用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融资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974,85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三星智能提供250,000万元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一年,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截至2024年度末,三星智能资产负债率为
47.81%,该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宁波三星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 法定代表人 | 程志浩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551112527L |
| 成立时间 | 2010年03月01日 | ||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枫湾路16号 | ||
| 注册资本 | 64165.28万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通信设备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销售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804,149,105.45 | 3,185,219,218.79 | |
| 负债总额 | 1,969,846,209.61 | 1,522,938,435.03 | |
| 资产净额 | 1,834,302,895.84 | 1,662,280,783.76 | |
| 营业收入 | 1,646,795,539.29 | 4,047,691,390.74 | |
| 净利润 | 176,158,919.70 | 678,364,825.58 |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200000000.00,大写贰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5年09月16日至2028年09月15日(皆含本日)。为避免疑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也指债权确定期间。
保证方式: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保证其稳健经营,本次公司为三星智能提供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被担保方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目前各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75,350万元,即为公司已批准的年度担保预计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80.73%;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96,985.7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9.41%。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对外担保授权总额范围之内。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