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监管规定,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在任独 立董事开展了独立性自查工作。本行董事会已收到每名独立董事就 其独立性签署的自查文件,并对其独立性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本行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情况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本 行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本行独立董事易骆之先生、王丽君女士、 王宗润先生和曹虹剑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银行保险机 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规定中独立董事独立性相关要求,不存在可 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