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588公司简称:北辰实业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指标 | 占比(%)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将内部控制体系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方面内容均纳入本年度评价范围。公司层面主要有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方面,业务层面主要有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合同管理等方面。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合同管理。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 | 合并报表的税前利润的5%≤潜在错报金额 | 合并报表的税前利润的3%≤潜在错报金额<合并报表的税前利润的5% |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报表的税前利润的3% |
说明:
综合考虑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总收入、税前利润等指标因素后公司确定本年度的定量指标。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重大缺陷 |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以下情形应至少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的纠正;-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对外财务报表的监督以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发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舞弊行为;-已向董事会汇报但经过规定期限后,被检查单位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整改;-控制环境失效。 |
| 重要缺陷 |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不构成重大错报但应仍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如下领域和控制出现缺陷时,应考虑是否认定为重要缺陷:-对应用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控制;-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控制;-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 |
| 一般缺陷 |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以缺陷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合并报表的税前利润 | 合并报表的税前利润的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合并报表的税前利润的3%≤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报表的税前利润的5%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报表的税前利润的3% |
说明:
综合考虑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总收入、税前利润等指标因素后公司确定本年度的定量指标。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重大缺陷 |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的,考虑认定为重大缺陷。以下情形应至少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无法达到所有的营业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违规操作使业务受到中止;-潜在的大规模公众法律投诉;-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 重要缺陷 |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的,考虑认定为重要缺陷。以下情形应考虑是否认定为重要缺陷:-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并导致了损失;-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无法达到部分营运目标或关键指标;-受到监管者的限制;-大规模公众投诉应执行重大的补救措施;-重要业务制度或机制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 一般缺陷 |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的,考虑认定为一般缺陷。以下情形应考虑认定内部控制存在设计或运行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违反内部规章,但未造成损失:-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减慢营业运作;-受到法规惩罚或被罚款:-出现个别投诉事件应执行一定程序的补救措施:-一般业务制度或机制存在缺陷:-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说明:
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即影响安全、运营、人力、法律等方面目标达到的程度)、安全发生的可能性作为判定。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2025年报告期内,个别辖属企业制度建设不完善,招商管理、推广管理、佣金管理等制度未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修订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不明确,内控手册未及时调整;个别三级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未结合业务实际及时更新。此外,个别三级企业存在酒店销售账单确认不及时,租金收缴不及时,工程付款审核不规范等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缺陷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及风险承受等因素,上述控制缺陷属于一般缺陷。这些缺陷事项未对财务报告可靠性、运营效率效果以及合规性控制目标构成实质性影响,在现有补偿性控制措施有效运行的情况下,未对内部控制体系整体有效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缺陷,公司辖属企业管理层高度重视,已制定了整改计划及措施,将于2026年底前实现实质性整改进展,旨在通过强化制度执行刚性约束,逐步完善内部管控体系,确保公司战略目标和内控目标的实现。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4年公司未发现财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重要缺陷。针对上一年度发现的非财务一般缺陷及经营管理中潜在的风险领域,公司压实整改责任,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及整改责任人,分析深层次原因,制定了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推进落实整改,并开展监督检查,严把销号关,确保了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2025年,根据经营发展变化,公司进一步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加强内控体系的全面覆盖和健全完善,有效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体系建设方面,及时识别合规内控风险,调整内部控制流程,优化风险管控措施,完善制度管理机制,开展专项制度建设工作,推进管控措施嵌入日常经营,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有序、有机”管理水平;体系监督方面,完善内控监督评价全流程管理机制,加大内控监督评价力度,深入分析内控缺陷深层次原因,一体推进揭示问题、优化流程、管理提升,提高内控监督评价质效,充分发挥以评促建作用。本年度内部控制机制的常态化有效运行,充分验证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与运行有效性的协调统一。
2026年,公司将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开展内控体系监督工作,不断促进“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管控目标走实走深,保障公司经营安全与合规运营。体系建设方面,聚焦法律、合规、内控、风控“四位一体”协同发展,完善一体化建设的管理模式,动态调整内部管控措施,深入推进规章制度建设,确保内控体系的设计合理和执行有效,以内控体系优化推动管理效能提升;体系监督方面,进一步做细内控监督评价分级责任体系,深化与二级业务子集团协同联动,加强监督资源统筹调配,优化内控监督评价工作运行机制,推动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全面覆盖的内控监督评价体系,提升全层次、全链条、全要素的内控监督评价质效,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推动内控体系不断优化。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杰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