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00股票简称:中国铝业公告编号:临2025-06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2日?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2日14点00分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办公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2日
至2025年12月22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A股股东 | H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00 |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拟与中铝集团续签持续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及该等交易于2026-2028年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 | √ | √ |
| 1.01 | 审议关于公司与中铝集团于社会和生活后勤服务供应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 | √ | √ |
| 1.02 | 审议关于公司与中铝集团于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 | √ | √ |
| 1.03 | 审议关于公司与中铝集团于矿石供应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 | √ | √ |
| 1.04 | 审议关于公司与中铝集团于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服务供应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 | √ | √ |
| 1.05 | 审议关于公司与中铝集团于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 | √ | √ |
| 1.06 | 审议关于公司与中铝集团于固定资产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 | √ | √ |
| 1.07 | 审议关于公司与中铝集团于综合服务总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 | √ | √ |
| 2 | 审议关于公司拟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 3 | 审议关于公司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 4 | 审议关于公司拟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续签《保理合作框架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含分项表决议案)至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含分项表决议案)至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
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见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H股通知公告。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A股 | 601600 | 中国铝业 | 2025/12/16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拟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拟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请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拟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应持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请见附件1)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拟现场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会议回执(请见附件2),
并于2025年12月17日(周三)或之前以专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财务部(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处。为便于股东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四)公司H股股东的登记方法请见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发布的H股通知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本运
营部)证券事务处邮编:100082电话:(8610)82298162/82298154电邮:
ir@chinalco.com.cn
(二)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特此公告。附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附件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拟与中铝集团续签持续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及该等交易于2026-2028年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 | |||
| 1.01 | 审议关于公司与中铝集团于社会和生活后勤服务供应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 | |||
| 1.02 | 审议关于公司与中铝集团于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 | |||
| 1.03 | 审议关于公司与中铝集团于矿石供应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 | |||
| 1.04 | 审议关于公司与中铝集团于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服务供应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 | |||
| 1.05 | 审议关于公司与中铝集团于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 | |||
| 1.06 | 审议关于公司与中铝集团于固定资产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 | |||
| 1.07 | 审议关于公司与中铝集团于综合服务总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 | |||
| 2 | 审议关于公司拟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
| 3 | 审议关于公司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
| 4 | 审议关于公司拟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续签《保理合作框架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备注:
1.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若仅以所持有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2.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
进行投票表决。
附件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通知贵司,以下人员将出席贵司于2025年12月22日(周一)下午2点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 股东地址 | ||||
| 股东账户号 | 持股数量(股) |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出席会议人员是否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 | □是□否 | |||
| 出席会议人员联系电话 |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
注:1.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请于2025年12月17日(周三)或之前以专人、
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财务部(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处(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铝大厦,邮编100082);电子邮箱:
ir@chinalco.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