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国核建股票代码:6016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及比例减少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 中国核建、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信达 | 指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本报告书 | 指 |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26年1月7日至1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中国核建7,866,6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6%,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触及10%的权益变动。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名称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张卫东 |
| 注册资本 | 3,816,453.5147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24945A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
| 经营范围 | (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1999年4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
| 联系电话 | +86(10)63080000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
| 主要股东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8.00%;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12.82%;OverseaLuckyInvestmentLimited持股4.999%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董事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职务 |
| 张卫东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长、执行董事 |
| 宋卫刚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执行董事、总裁 |
| 赵立民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执行董事、副总裁 |
| 曾天明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非执行董事 |
| 张忠民 | 女 | 中国 | 北京 | 否 | 非执行董事 |
| 陆正飞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林志权 | 男 | 中国香港 | 香港 | 否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汪昌云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孙茂松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史翠君 | 女 | 中国 | 北京 | 否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凌敢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党委副书记 |
| 李洪江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副总裁 |
| 酒正超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总裁助理 |
| 王正民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总裁助理 |
| 罗振宏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首席风险官 |
| 艾久超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会秘书 |
| 杨英勋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首席财务官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信达直接持有A股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公司股本(万股) | 合计持股比例 |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158,779.99 | 21.16 |
|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 76,749.80 | 15.51 |
| 公司名称 | 公司股本(万股) | 合计持股比例 |
|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45,837.47 | 14.39 |
|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 19,201.89 | 9.37 |
|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 535,181.06 | 8.59 |
|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32,201.74 | 7.83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23,210.14 | 7.20 |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之目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中国核建股票,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触及1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市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因公司经营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138,34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9,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2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1,38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持股比例触及10%刻度。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市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因公司经营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138,34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026年1月7日至1月9日,中国信达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中国核建7,866,600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6%。减持完成后,中国信达持有公司股份301,383,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持股 | 309,250,000 | 10.26 | 301,383,400 | 10.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309,250,000 | 10.26 | 301,383,400 | 10.0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青浦区西虹桥商务区蟠龙路500号 | ||||
| 股票简称 | 中国核建 | 股票代码 | 601611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是□否√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持股数量:309,250,000持股比例:10.26%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变动数量:7,866,600股变动比例:0.26%变动后持股数量:301,383,40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10.0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 | 时间:2026年1月7日至1月9日 | ||
|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
日期:
